人寿保险事故理赔多少?
我们都知道现在买保险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人们对于保险的关注度也是提高了不少,那么人寿保险事故可以理赔多少呢?有想要了解的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哦!
1.理赔先报案95519
2.报销比例按购买的条款约定理赔
3.具体情况按具体情况报销(有的条款约定100元免赔其他报销正常范围的80%赔付)正解理赔了才能知道。
4.意外险:主要保障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部分意外险包含烧烫伤责任。意外险有卡式意外险,和寿险附加意外险。意外险的价格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作越危险价格越高,甚至还会拒保。
5.治疗时和医生说话很重要有的说不好会拒保。
6.理赔需要提供病历,病情诊断书,事故说明,身份证,银行卡,发票,检查报告等。住院要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总明细。
7.自残行为不报销(举例发火拍玻璃伤手。如果是擦玻璃框掉下来人摔倒按地上了这才是意外。)
寿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主动、迅速地采取行动,并客观、准确、合理地估算理赔金额,及时将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
寿险理赔的时效问题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寿险理赔的特殊性
与财产保险和其他非寿险险种比较起来,寿险理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寿险保险金给付的确定性。寿险合同一般是定额给付,只要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得就保险金额进行增减。
(2)寿险理赔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不存在损失金额的衡量与补偿问题,自然寿险理赔中对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同样不适用。
(3)寿险理赔中不存在对施救费用进行补偿的问题。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意外等原因而造成的死亡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救治措施等虽然是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但不能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人也仅对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进行给付而不承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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