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失事没买保险怎么办?案例分析
之前有新闻报道了MSC旗下一艘名为Daniela在斯里兰卡科伦坡附近海域起火。相信总有一些运气不好而且没买海运保险的小伙伴,货正好就在这艘船上。那么,货物没买保险在船上失事,比如新闻中的火灾,向船公司索赔还要先承担共同海损?要怎么办呢?
来自网友的吐槽
“很不幸有3万美元的货在船上,货烧着没烧着不知道,但是没买保险。能否向公司索赔?”
“不管你的货被烧还是没被烧,都要承担共同海损的。买了保险的,出具保函后,船公司会找保险公司要,没买过保险的需要自掏腰包承担共同海损。船公司会找个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也就是说,共同海损你承担也得承担、不承担也得承担。货在船东手里,后期还要转运。货物没买保险的,可能要按照发票金额的28%去分摊。”
根据现实案例了解到,一般情况下货物在海运过程中遭遇火灾,首先得想办法确认货物是否受损,如果没受损,那么在承担完共同海损后由船公司安排转运,不过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可能是猴年马月了。
什么是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安全,为尽量减少损失而有意的、合理采取的措施而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1
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2
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货物丢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3
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
一、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由此看来,各位货主在出口前一定要买好保险,毕竟没有人能保证每次出口都一帆风顺,万一出事了没保险的基本要倒霉。特别是海运风险比较大,买保险更是重中之重了,更多保险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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