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启示
总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发达国家,经济发达,金融发达,交通发达,连互联网都发达,同样他们的保险也比我们发达,人都是要向前看的,国家也一样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同样保险也不例外,那么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启示对我们有什么帮助呢?下面小编介绍一下。
1996年,美国出台了《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赋予了私营保险公司更大的产品创新自主权,农作物收入保险应运而生。1998年,美国FarmBureauMutual保险公司拓展了保险作物,开发了基于单个农场、多种作物的耕地种植收入保险;1999年,联邦中央农业保险公司(FCIC)进一步丰富农场投保内容,开发出了基于整个农场种养总收入的保险。
2011年,美国对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进行“合并同类项”和“标准化编号管理”,主要分为农作物个体收入保险和区域收入保险两类,并引进了可以选择按照收获期市场价格确定保额的新机制,即当收获期价格高于预测价格时,可以选择按收获期价格重新计算保额,形成了附带(或不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此外,美国还取消了耕地种植收入保险,保留农场总收入保险,增设了实际收入历史保障保险。至此,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产品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做法
(一)科学确定核心变量“单产”和“价格”。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对保障单产、保障价格、实际单产、实际价格均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单产为“历史单产”与“保障水平”的乘积。其中,“历史单产”为过去10年农场(或县)历史平均单产,如果农场不能提供,则以保险公司和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结合当地情况估计的农场平均单产为准。“保障水平”分5-8档,农户可以按照保险需求购买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保障价格为“预测价格”或“预测价格和收获期价格的较高者”,根据收入保险产品类型确定。“预测价格”和“收获期价格”均根据《商品交易价格条款》规定的某段时间内该农产品在芝加哥期货市场的价格计算而来。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每年定期在官网上公布每种农产品的《商品交易价格条款》。实际单产为农场(或全县)实际单产,实际价格为收获期全国平均价格。
(二)差异化确定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率。保险保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费率和补贴率。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乘以费率调整系数,其中基准费率由风险区划等级和灌溉条件决定。美国把全国州县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越高、耕地灌溉条件越差,则基准费率越高。费率调整系数由保障水平、投保单元和投保规模决定。保障水平越低、投保单元越简单、投保规模越大则费率调整系数越小。投保单元主要有基本单元、细分单元、企业单元和全农场单元四种类型,其中前两类以自然人为投保对象,区分农场股权;后两类以农场为投保对象,不区分农场股权。保费补贴率也由保障水平、投保单元和投保规模决定。保障水平越高,投保人应承担更高的保费,保费补贴率越低。投保单元越简单、投保规模越大,保险交易成本越低,所以保费补贴率越高。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每年在官网上公布每个县的保险基准费率表、费率调整系数表和保费补贴率表。
(三)信息化手段简化保费缴纳和理赔程序。美国建立了投保人、私营保险公司和FCIC三方衔接的资金结算系统。私营保险公司首先在FCIC指定的银行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并在规定日期提交本年度所有承保项目和月度结算报告。FCIC负责审核报告,并计算出当年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私营保险公司应交的再保险保费,综合结算后将财政补贴资金打到第三方托管账户。发生理赔时,私营保险公司要将理赔材料提交给FCIC,经审核通过后按月度结算报告把赔付资金拨到第三方托管账户。同时,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给每个农户分配一个农业保险结算账户,用于缴纳保费和接收赔款。农户投保时通常不需要缴纳保费,而是在账户上记为应缴保费,到结算时从理赔款中扣除(或不够补交),结算完成后由第三方托管账户把款项打到农户账户。通过第三方托管账户对往来资金进行结算,大大降低了资金交易成本并提高了赔付时效。经验与启示
(一)附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个体收入保险最受农民欢迎。从发展历程看,自收入保险开发后美国农业保险才真正走上快车道。农作物收入保险以收入作为保障对象,可以同时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是基于农场实际产量的个体收入保险能紧密结合农场经济效益,特别是“附带收获期价格选择权的农作物个体收入保险”最受美国农户欢迎,2014年该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78.4%。我国农业保险也应加快产品创新,重点研发收入保险产品,并积极开展试点探索。
(二)有效的信息采集与数据积累是重要的硬件基础。美国建立了完备的农业生产和价格数据采集系统。在耕地数据方面,美国每一块耕地都经过规划整理、分块编号,每块地的位置、形状、面积、基础设施、产权、种植计划等都可以实现动态化的数据采集和监测管理。在农业产量方面,美国农业法案要求农场建立农业生产数据库,农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提供过去10年可信的单产记录。在价格形成方面,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预测价格”和“收获期价格”可以较准确地制定。在费率厘定方面,美国拥有每块耕地所属的风险区划、灌溉条件等数据,能较准确地厘定地块费率。
(三)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有序开展的软件保证。在产品管理上,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对全国所有农业保险产品的标准化编号管理,保证了每种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政策都可以在其官网上直接检索。在业务管理上,私营保险公司按照FCIC要求,设置统一的农业保险业务表格、运用标准化合同、遵循相关规程和指令,有序开展农业保险的销售和服务,并将投保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全部提交给FCIC。在资金管理上,私营保险公司向FCIC转交部分保费作为再保险基金,FCIC依照规定为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四)信息技术应用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途径。美国每个农场和农场主都有一套完备的信息库,农场信息(如面积、耕地特征、产权结构、种植计划、财务销售记录等)和农场主信息(如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账号、个人税号、收入等)等统统采集进入美国农业部农业风险管理局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构成了完整的信用体系数据库。农户一旦被发现有瞒报、谎报信息等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体系数据库,较好控制了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美国还通过建立投保人、私营保险公司和联邦中央保险公司三方衔接高效的资金结算系统,较好解决了保费“收上去”以及赔款“付下来”的问题。
以上是小编关于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主要做法的介绍,相信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很大的帮助和借鉴意义的,特别他们是利用高科技产品来完成农业作业,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这对保险业的启发非常重大。想要了解更多保险知识,请多多关注米保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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