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扶贫政策
最近,一些关于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新闻报道,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它们怎么和扶贫工作联系到了一起呢?关于失业保险扶贫政策,小编搜集整理了一些资料,从以下几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一是帮助失业农民工渡过暂时困难期。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办法及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农民工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他会失去原来工作,生活可能会遇到暂时困难,应得到相应生活补助。
二是探索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打破户籍限制,建立统一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如广东、江苏等地出台的失业保险规定中,均不再对衣民工参保政策作单独规定,统一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许多地方已开始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实践探索。下一步,人社部将总结评估相关地区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和待遇申领的实施效果,根据我国城镇化推进程度和异地流动就业新情况,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有度地做好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工作。
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镇劳动力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农民工同样面临失业风险。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为其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这不仅能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还能使其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以上分享的就是失业保险扶贫政策的
我们专注保险测评,为你寻找高性价比产品!
保险上的任何疑问,请进入微信搜索顾问微信号: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相关内容,今天的文章希望能够切实帮助到大家。另一方面,小编也在这里提醒:这项政策的出台,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是真实可靠的。同时,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及时参保。想了解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米保险。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下一篇: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