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解读
扶贫工作一直是这几年国家大力发展的一项政策,老百姓当然也是相当关注,但是还不是很了解,因为有些实时消息我们呢还是不怎么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那么有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下面这篇有关于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解读的文章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通知,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包括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目前,全市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有3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南安、安溪、永春、德化4个县市;新增的对象须经省、市扶贫、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后方可纳入。
保障对象可享受下列医疗叠加保险补助
“第一道”补助:
保障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第二道”救助:
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同时,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保障对象医药费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
原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采用以年度结算补充补偿的方式,从2017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具体可咨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筹集
精准扶贫医疗保险资金由省级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省级、设区市、县级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省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区市和县级主要参考财力等因素筹集,市县资金每年由省级财政先行代垫,年终通过上下级结算的方式上解省级财政。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实施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以及13种大病单病种费用定额核定及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待遇支付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
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慢病签约服务和诊疗规范、费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实施13种大病定点救治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并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对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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