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保险产品适用法规的主要内容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重要事件的实施过程中都必须要有相应的规矩加以约束才能顺利执行并起到其预期的作用。保监会对于银行代销保险产品自然也是有着相应的条条框框的。我们一起来看适用于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的法规的主要内容。
从2014年4月1日起,银行代销保险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按照新规,低收入人群及老年人投保将受到保护,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产品将设15日犹豫期,保单外观也将与银行单证有明显区别。
保监会此次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在销售中,银行需要先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再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如果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核保时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也不得承保。
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如果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保险公司要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才能承保。
有些老人曾经遭遇过“存单变保单”的问题,此次《通知》对于保单模样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要求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
如果市民投保后后悔,也有办法补救。《通知》规定,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要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全额退保。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银行代销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险和两全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以上就是小编综合出来的目前国家保监会用于规范银行代销保险产品的法规中的一些与大家密切相关的内容。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保监会为了让银行代销保险确确实实服务于广大投保人可谓是煞费苦心。米保险小编相信,银行代销保险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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