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怎么做才是正确的保险维权
现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保险,但是其中不免遇到不好的情况,理赔不合理,被忽悠买了保险等等。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进行保险维权?
与保险公司协商:虽然你知道保险公司拒赔必然有其理由,但你还是希望通过协商,保险公司能够能够给予足额理赔。但是这个途径拿到理赔,除非你比律师更专业,又或者是你有很强硬的关系、超强的能力、大把的交涉的时间才有可能会成功。
协商主要目的是了解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分清双方的责任。如果确定是保险公司的责任,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投诉。《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是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你确定被人为误导,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首先要找到当初的保险代理人,取证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文字形式、语音形式等都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是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
请保险协会调解:一般情况每个保险协会下面都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调解。或者还有一个是向保监会投诉,保监会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保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会责成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并反馈。作为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保监会的权威是毋庸置疑的。
仲裁机构仲裁:很多保险合同中明确提出,如果遇到保险纷纷,可通过双方认可的仲裁处理。仲裁委员会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议选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书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
与其它纠纷处理渠道相比,建议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轻易通过仲裁这种途径解决,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对消费者而言机会只有一次,选择了仲裁就自动放弃了其它维权途径,仲裁未必更有利于普通消费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真的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者保监会协调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在《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保护下,很多司法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希望大家都可以买到自己满意的保险,万一真的遇到上述情况,也希望大家通过正确有效的办法帮助自己进行保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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