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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中的哪些保险利益最容易被忽略

 作者:伊志涛  2018-11-05 20:18:33  848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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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都会看到保险利益这个条款。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保险利益的内涵以及法律意义,因此,保险利益往往容易被忽略。其实,保险利益不仅关系到一份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其存在对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与理赔更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本文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关于保险利益的那些事以及最容易被人忽略的一些保险利益。

如何理解保险法中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所存在的利害关系产生的,包括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

保险合同区别于赌博的重要标志就是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存在为前提。

我们为他人的房屋投保家财险,以自己为受益人,就不是保险而是赌博行为。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为该房屋投保,保险合同能否生效须有保险利益存在。

保险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必须为合法的利益、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和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保险利益在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方面的区分有所不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无效;但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人身险的保险利益容易被忽视

我们配置保险,买保险的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保障的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受益人就是享受保险金理赔的人。

以上四者通过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他们之间构成的关系相对复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是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一份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必须要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对保险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1. 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2. 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如配偶、子女、父母;

3. 投保人对承担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的人也具有保险利益;

4. 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在投保时需确定

小编接着开头的那位朋友的疑问来分析一下。如果我们想给女朋友配置人身保险,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再进行投保?

答案:是。

我们在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在投保时须明确人身保险利益,才能防范道德风险。如果不是亲属,我们最好准备一份书面同意投保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一般来说,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会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此判断纠纷处理有无基础。

欠缺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属绝对无效,即无保险利益者无保险。在民法上,无效合同是不能通过事后的同意、追认等补救措施取得有效的。

所以小编的这位朋友,如果在未告知女朋友,并且也未取得同意即为她投保了伤残险,对于这份保险合同来说,没有保险利益所以这份保险合同判定为无效。

总之,在购买人身保险时,一定要明确保险利益,不然,很容易造成保险合同的纠纷以及后续的一系列麻烦。如果还有其他保险问题,请登陆米保险官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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