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只是中介,他们不是神!
有一本书中写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掌握的信息远优于保险人,但保险人则在保险的观念、保险的条款及保险的费率上占有信息的优势;保险销售人员的中介作用使其成为联系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纽带,因而保险销售人员应对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做到诚实信用。
后来发现很多销售人员以卖低价产品为荣,甚至衍生出“卖比较贵的产品是可耻的”的观念来,前几天看到一公众号,里面的介绍是“因设计了自己不买的热销保险而深深自责的精算师……”,大概也是同样的道理。
有些时候很纳闷,为什么他们要把商业社会一项很常见的产品/服务附加上这个或者那个的道德属性。这个代表着爱与责任,言下之意,不买就是缺少爱不负责任。同类保险,挣100块叫不道德,挣60块就是高尚,是哪门子道理呢。
在很多地方还看到某自诩“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连续发表《为什么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却给与理赔》的文章,更是颇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意思。众所周知,保险本质上是所有投保人把钱凑到一起去救济那个“不幸”的人,这个不符合条件的人拿到不得当利益,受损的其实是其他所有投保人,多赔给这个人的钱将变成保险公司的额外经营成本,由其他投保人均摊,那这种标榜的“正义”又从何而来呢?今天能为区区佣金或者劳务费作一名“保闹”,那明天就会为了更多的佣金收智商税,这是本性。
代理人也好,经纪人也罢,保监会都管叫什么?保险中介。中介要有中介的本分,为保险人和投保人双向透明传递信息,居中撮合拿手续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信息优势,保险人对格式条款具有信息优势,可后者的这个优势已经被保险法度对投保人有利解释的条款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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