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支出一直是人们不得不考虑的一项重要开支,毕竟,生病再所难免。而有了医保后,看病负担也有所减轻。那么,医保如何报销医疗费用?希望以下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上海为例):
(一)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二)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
(三)收到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审完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由银行分行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帐户中,参保人员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可申请结算。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1.生病了医保能报多少?
首先,只有在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才能报,其次,所报的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是: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年龄×0.2)/100]
同时,小病是不给报销销的,有个起付标准: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
另外,社保金支付最高有限额,比如成都市2006年最高支付限额就是2005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7279元的4倍,69116元。
2.生病住院时怎么办才能报?
生病住院时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划卡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完成住院费用的报销结算。若是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划卡住院时,入院后三天以内,你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入院证来市社保局办理记账专用表,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完成住院费用的报销结算,若是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记账专用表,你需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等到出院后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出院证、清单,发票报销联,复式处方原件到社保局来报销医疗费用。出院后,市内超过两个月,市外超过三个月的,不予结算。
3.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的如何报销?
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抢救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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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万保额,意外医疗保额高,不限社保
1、意外身故/伤残:身故赔付100%基本保额,伤残按不同伤残等级,赔付10%-100%基本保额 2、意外医疗:医疗费用不限社保,0免赔额,100%报销 3、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高赔付180天 4、疫苗身故/伤残(可选):身故赔付100%基本保额,伤残按不同伤残等级,赔付10%-100%基本保额 5、疫苗一般反应医疗(可选):最高保额1万,0免赔,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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