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慈溪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变化吗?
浙江想必大家都知道,毕竟杭州西湖也是被好多人称赞的,那么慈溪呢?慈溪的小伙伴们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改变有什么了解吗?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改变吗?想要了解的小伙伴们欢迎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慈溪市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积极性,慈溪市从10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确定缴费基数(1804元/月);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6762元/月);原已参保并按2029元/月缴费基数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调整为1804元/月(对应月缴费额从405.8元调整为360.8元),原缴费基数高于2029元/月的维持不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号)、《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10〕157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实际收入低于44400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44400元(月缴费基数为3700元)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按实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300%确定。
我市2018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市均工资80%、90%、100%、150%、200%、300%确定为六档,对应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666元、747元、828元、1251元、1665元、2493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二、对因非本人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要求补缴前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允许按规定补缴,月基数为4600元,补缴标准为1012元/月;缴费比例调整为2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符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补缴不满15年的不足年限养老保险费,按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当年缴费标准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基数为55200元,月缴费基数为4600元,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月缴费基数为2800元,月缴费标准为238元(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为168元),缴费比例按桐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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