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社保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例如:医保能减少看病负担,养老保险保障个人的退休生活。最近有宁夏的朋友对于失业保险非常关心,他正处于失业中,工作没找到,钱也不够用了,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却不知道怎么办?那么,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宁夏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宁夏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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