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失业保险基金
近日,内蒙古出台了一项政策,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吗?其实小编是已经收到部分朋友的私信咨询内蒙古失业保险基金是怎么回事儿了。既然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各位朋友的注意了,那小编自然是要和大家好好解释一番的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月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国家确定的内蒙古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深度贫困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做好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明确,自治区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财政补贴资金的作用,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据了解,该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5月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部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
我区要求,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贯彻落实,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接续等相关工作,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和大家解说的关于内蒙古失业保险基金是怎么回事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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