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指南

切记合理利用宽限期

 作者:宋嘉  2018-08-28 17:45:04  4305  0

经常投保的朋友一定听说过保险中的宽限期这个概念。那么宽限期的目的是什么?又应该怎样合理利用宽限期这个条款呢?下文小编将给大家带来详细分析。

保险宽限期是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所谓宽限期,过去一般是指从商店账单记入持卡人账户日起到银行收到持卡人账款的一段免计利息的时间。不同的发卡银行规定不同。愈长的宽限期对消费者愈有利。在考虑宽限期时,也应将了解发卡银行对起算日及结算日的规定。

宽限期还款法是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还款方式。即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按月/季/年)内(最后一期除外)增加还款宽限期,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每期还款额的,视同正常还款,不计收宽限期罚息;超过宽限期还款的,将按实际违约天数(含宽限期天数)计收罚息。

适用人群:此种方法主要是解决一些客户临时出差或遇特殊情况而出现的非恶意临时欠款问题,通常银行会对他们的优质客户给予此种配套优惠方案。

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此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过宽限期,对于客户来说,会导致保障无法实现。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人人保险特别强调中止和终止的概念,中止意味着客户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可恢复合同效力,但是保单一旦终止,是不能恢复效力的,只能做退保处理。

一定要注意短期险,也就是一年期的保险是没有宽限期的,举例说明:网络在售的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从保单生效到保单终止只有12个月,没有宽限期一说。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也是大家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在投保长期寿险时往往会附加住院医疗、住院日额、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附加险,如果投保时在保单合同上勾选“自动续保”的话,虽然这些都是一年期的短期险,但也有60天的宽限期,可是,如果没有勾选“自动续保”的话,一年到期附加险就失效了。更重要的第二年再新增附加险的话,还有30天疾病等待期……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保险中的宽限期的全部内容。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记得给小编留言,更多保险资讯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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