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熟悉保险行业的朋友应该知道,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基本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附加险是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就是寿险的附险,也是重大疾病保险的一种类型。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类型?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又是什么?有何特点?理赔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进行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类型?
重大疾病保险目前以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了,也在很大程度上为解决人们看不起病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目前仍有很多投保者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类型不太了解,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的几大类型。
1.独立型
独立型重疾产品针对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不包含死亡保障,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未发生责任,责任终止,有些产品退还客户缴纳的所有保费。
2.附加给付型
附加给付型重疾产品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疾时,保险公司给付重疾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该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不因重疾给付而减少,不足是保费较贵。
3.提前给付型
提前给付型重疾产品一般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责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大疾病时,提前领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由受益人领取。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作为身故保险金。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作为寿险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不同于提前给付型的是该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120天不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有何特点?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是死亡保障始终存在,还不会因为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使死亡保障减少。换言之,假如被保者被确诊为重疾,保险公司则按重疾规定的保障金额赔偿,同时寿险身故的保额保持不变。而如果被保者并未患有重疾,当被保者身故时,则根据寿险身故的保障进行赔偿。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近年来,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种的一种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但不少消费者觉得它是“保死不保生”,理赔起来不容易的。从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者依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同为由不给付保险金。此规定可解决关于保险病种界定方面的争议,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了重大疾病的处理原则。但是,消费者在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时还要注意以下三点。
1、注意要医院确诊。确诊即被保者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特征时,通常要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者的身体状况来诊断,得出被保者有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凭证。
2、申请理赔要及时报案。被保者确诊患重大疾病后,需核对保单,看是不是符合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通常,重大疾病都会涵盖在被保者所购买的保险中。然后,被保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皆可。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依规定启动理赔程序来理赔。
3、申请理赔时要备齐理赔资料。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一般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等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保险信息,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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