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海运保险的几个知识点
近些年来海运事故的新闻时有发生,为海运购买保险已经成了许多公司的共识。本文小编就针对几个大家关心的有关海运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想要选择海运保险的朋友有所帮助。
1、虽然船出事了,但我的货没事,船公司为什么能扣着我的货让我赔钱?
因为有个东西叫做“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G/A或G.A.)。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
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理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请清算行来专业计算。船东则会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的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并通知货方以及船舶保险人。如果不幸遇到了类似的意外,买了保险的请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听取他们专业的意见,保险公司也会接手处理。
共同海损处理经验中,最关键的不是在得知船舶失事后到处打听消息,而是做好准备,根据清关金额估算出可能的分担损失;同时跟船东和订舱代理保持密切沟通,一旦收到船东官方通知进入理赔程序,尽早按要求跟进,力求早日上船交货。
船方及理算人通常会要求货方在提货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签署海损协议书。关于担保的方式,对于购买了保险的货物,通常船方和理算人接受保险公司签署的海损担保函,而未购买保险的货物则通常要求货方向理算人提供海损保证金(如果买方和卖方都不想支付赔偿或保证金,卖方也不去提货了,那么货物会被拍卖以补上共同海损)。除此以外,船方通常还会要求货方提供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文件。
货方则应立即向船公司确认货物状况,保留这方面的证据,询问出事船舶第一目的地,及时安排检验,也能够第一时间委托货代协助货物运输到指定目的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公司或货验代理在没有发现共同海损不能成立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船方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并同时附具货物价值单,以免担保提供不及时或不当而被船方留置货物。
一般情况下,为了使货物可以尽快地到达收货人手中,减少不必要的留滞,货方都是较快地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在理算结束后,在审核、同意理算报告后方支付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
2、我做FOB,保费总跟我没关系了吧?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或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运费)条款下,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卖方在安排发货后第一时间告知买方货运信息,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扯皮。
3、我到底该买那种保险?
在海运保险中,投保“一切险”最省事,它的承保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需要注意的是,罢工险、战争险不包括在一切险里,所以如果是出货到战乱地区,或者是热爱罢工的国家(如印度、南美),则可以购买附加险。
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保险费率。国际海运一切险的费率一般是万分之八至千分之三,对大多数货主来说,算下来可能也就几百块,别为了省这点钱搭上大风险。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海运保险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你从本文中了解了多少呢?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记得给小编留言,更多保险资讯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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