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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类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是哪三类?

 作者:  2018-03-27 16:42:20  5372  0

  我们作为子女都希望父母可以过得好,一些无子女的老年人更是希望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个保障,因此对于养老保险都是特别关注的,最近有关于哈尔滨三类困难全体的养老保险有什么改变吗?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哈尔滨人看过来!市政府为这三类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市市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并在今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据了解,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上述困难群体中符合重残代缴政策人员,按代缴比例高的困难群体代缴政策代缴。困难群体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定期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继续享受政府代缴政策。

  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乐山实际情况,我市在原有基础上,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范围进行适当增加,新增加两类人员。

  《通知》规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我市则在《通知》规定的三类困难群体外,再增加两类人员。一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当地政府按同等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另一类为超过60周岁及以上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已脱贫人员),由当地政府为其补缴当地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年至其满60周岁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使其从补缴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通知》规定的三类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定并下发具体人员名单,由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代缴手续。对我市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以每年1月份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统计人员作为依据,由扶贫移民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社保经办部门,社保经办部门对其中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及身份重叠人员进行甄别剔除后,再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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