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攀枝花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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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的规定,从本月起,攀枝花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进行调整,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本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不包含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全市符合此次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有1011人,人均每月增加33.16元。全市享受生活护理费的304名工伤人员,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予以不同程度的上调。
其中,享受完全护理的工伤人员14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229.05元;
享受大部分护理的工伤人员81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183.23元;
享受部分护理的工伤人员209人,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费137.43元。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涉及待遇调整的工伤人员,按照规定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类调整待遇的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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