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债!保险真的可以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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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在我们印象中就是欠的钱,那保险避债是指欠的钱可以不用还了?不是的,债也分很多种情形,而保险不可能种种债都规避!只针对其中一点,保险可以做到避债,那么是哪些情形可以避债哪些情形不可以避债呢?
1、能避债的情形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陷入了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就无权强制处理保单,这时候就起到了避债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当你的保险资产(年金、受益金等)在保险公司未发生理赔或者给付的时候,债权人不得向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也不能非法干涉理赔。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避债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1,
高额保单一定要指定受益人。这样,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才不会被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可以全额领取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按照遗产处理。在《继承法》中,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继承人只能拿到扣除债务之后的部分,如果资不抵债,则拿不到遗产。
2, 受益人选择要慎重。要求受益人本身与被保险人没有债务连带关系,而且受益人自身不是债务的承担者。假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家族企业倒闭,丈夫的寿险保单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当丈夫身故,在妻子拿到受益金后,依然要偿还债务,因为妻子有其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
所以说,保险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避债”的,但这里讲的“避债”,并不是逃避还债责任,而是合理设计的财务技巧。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很多人自身最后资不抵债,也能通过合理方式给家人留下一笔可观的资金,保障所爱之人能够好好生活,这就是保险避债的重要作用。
2、无法避债的情形
上面说的法律讲的是不能非法干涉理赔,但合法干涉不在范围之内,而且保险金进入个人账户时,不再受到该法律保护,该还债的依旧要还债。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比如,买保险的钱是非法所得,或者有非法转移财产、涉嫌用保险洗钱等,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外此,人寿保险受益金领取的时效最长为五年,如果五年之内债务仍然没有消灭,那么,受益金依然保不住,也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而且受益人还要承担五年之内可能因证据灭失造成的理赔风险。
因此,在已有债务的情况下,想通过买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法律是不允许的。我国为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所以就算是类似的案件,可能不同城市的判决存在不小的差异,具体的案件还要具体分析。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也了解了保险可以避债和不可以避债的情形,我国是法制国家,恶意避债等行为保单是肯定起不了避债的作用的,但是如果是存在能够满足保险避债的情形,这时候保险就祈祷作用了,所以我们购买保险都是为了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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